问题 | 调离婚协议书必须本人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调取离婚协议档案的事宜,并非强制要求务必由本人亲身前往,亦可选择聘请执业律师代办相关手续。
但需注意的是,相关程序必定需要本人亲自申请办理。 民政部门并不会直接向您交付存档文件,仅会在经过审阅后为您提供相关副本(即复印件)以供参考使用。 对于夫妇双方均持自愿离婚立场的案件,应进行书面离婚协议的签署,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请求。 该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载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与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重要议题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完成整个流程通常需要耗费约一个月的时间。 两位当事人在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方可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 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时限设定为三十天,如双方未在这期间内前往申请离婚证,便视同撤销本次离婚申请。 如果选择诉诸法律途径来处理离婚问题,当事人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法院方能依法予以受理。 并且,只有当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到达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方有可能依法判处离婚。 当事人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民事起诉状、有效婚姻证明、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若是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则还需同时提供之前审理过离婚案件后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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