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要不要证据啊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裂痕,那么这将极大地有助于法院更为迅速而果断地作出离婚决定。
关于离婚诉讼所需筹备的相关资料,如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书(用以证实双方的合法夫妇身份)以及有关家庭婚姻破裂情形的证据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希望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合并裁决的时候,还需要详情列举孩子的相关信息,以及完整的财产目录等相关资料作为补充。 证据类型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婚外情过错的证据、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据、对方涉及赌博或者吸毒行为的证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夫妻感情稳定性的相关因素的证据等多种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