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目前离婚程序怎样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国境内的离婚途径,主要存在两项可供选择:
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关于前者,其具体流程如下: 当夫妻双方均达成自由和平解决婚姻问题的意愿时,需签署书面离婚协定,同时亲身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向该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当详细明确地阐述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方面达成共识的所有内容。 而民政部门则应依据实际情况,确保该离婚协议仅从一方当事人所处的居住地登记生效。 接着,若经确认,双方的确为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和财产事宜妥善处置,则协议生效,但是若出现任一方不愿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前离婚的情况,可以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申请。 最后,禳相处满30日后,双方需共同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否则视作撤回离婚申请。 材料方面,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至于后者,则首先需要前往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经过行政审核后,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至此,法院正式启动离婚申请程序。 接下来,法院的立案庭会将案件分配至相应的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转让之后,民事审判庭将会发出开庭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到了约定时间,双方须准时出庭参加调停(此过程乃必要环节)。 然后,经过法庭审理,做出是否准许离婚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材料清单方面,除离婚诉状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与婚姻诉讼相关的必要证据,例如证实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共同财产或债务情况以及监护权等问题,另外,还包括婚姻证明、身份证件、孩子的户籍或出生证明原件以及财产需进一步仲裁的各种证据文件,如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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