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两次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倘若男方仍旧坚持不予同意离婚,女方应着力收集各类具有说服力的新证据,用以证实双方婚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即时通讯记录、忏悔声明、录音与录像资料、视频档案、银行往来账单、身体伤害鉴定报告等多元化证据类型。
审判法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详细审查之后,若能确认双方感情已然无可挽救,且调解无效,便可能依法裁定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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