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离婚的男女双方向任何一方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或县级民政局(或该地区的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其次,双方应当认真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姓名或者按手印确认;再次,双方需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字或加盖手印以示确认其中约定的相关内容;最后,由婚姻登记部门对提交了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的离婚当事人进行审核,如符合离婚登记之条件,则批准离婚。 对于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流程,可参照下列步骤操作: 首先,准备并撰写起诉状;接着,收集与本次诉讼所需的证据;然后,将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报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此期间,法院会对案件的受理与否做出决定;在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后,法院将把起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紧接着,法院将会根据各自的诉求及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也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往往需要亲自出庭参与审理过程,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席,否则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是否同意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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