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特别说明一下,离婚并不一定强制要求一个月的冷静期。
这一点只适用于具有秩序性质的协议离婚阶段所必需的程序环节,因此若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无需等待离婚冷静期。 从当地婚约管理局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倘若在第30日仍然有任一方不愿接受离婚,可选择向该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若截止到30日后仍然没有提出申请,自动视同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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