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阐述的相关法律条文,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需由双方亲自携带好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精心准备的离婚协议书等必备文件,前往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申请;在此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部分省份已开展实施异地离婚试点工作,若您所处的区域支持此项政策且自身情况亦符合相应要求的话,您还可以选择自行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从登记机构开始受理双方的申请之时起到第30天截止这一期间,双方需留在各自家中静候,不得改变心意;再次,在以上述时间为限的30日内,双方均不得撤销或更改原先达成的离婚协议; 相反地,若其中任何一方表示后悔,决定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该项协议离婚将无法成功完成。 最后,在前述第一个30天期限宣告结束之后,即刻起至30天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明书;需特别提醒的是,务必在第二个30天截至之前提交申请,否则双方将被判定为自动放弃该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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