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您能够顺利完成相关程序并达到预期结果,准备写就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共三份,将其中两份交给所在地的法院,保留一份自用,以备不时之需。
2.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及清晰复印件:请尽量保证以下文件的原件以及清晰复印件各三份,分别为《结婚证》、原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 将这些整套复印件提交给法院两份,另外保留一份自用,以防万一。 3.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将复印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及保存。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样,请准备好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由法院依法审核及保存。 5.关于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清晰复印件各三份:同样,请准备好子女出生证明的原件以及清晰复印件各三份,将这些全套复印件提交给法院两份,另外保留一份备用。 6.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关系已经严重破裂,符合民法典规中第32条所提到的必须离婚的重要条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三份:请准备好这类重要材料的清晰复印本,将其中两份提交至法院,个人留存一份,以备用。 7.其他申请、支持与您上诉请求有关的各项证据材料的清晰复印本,同样如上处理,共三份。 请将这三份材料提交至法院,另外一份请自行保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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