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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双方共同到达是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遵循的要求之一。
实际上,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提出离婚申请。
此时,夫妻双方需带上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并且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特定办公地点亲笔书写《离婚协议》,此外还需要在民政局内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进行初步审核。
这项环节主要由婚姻注册机构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如果他们认定所有的信息都已完备且达到离婚所需的条件,则会开具一份名为《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的凭证。
然后,设置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第三十日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若夫妻中任意一方对离婚表示反对,均有权随时取消离婚登记申请。
接着,进行详细审核。
当这段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须再次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婚姻注册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明。
最后,颁发离婚证明。
经过婚姻注册机构的认真审查,确认各项条件符合标准后,相应的工作责任人将会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给予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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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