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嫂可以提出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军婚同样享有离婚的权利。
然而,军婚在实际操作中与普通婚姻有所差异。 在军婚的离婚条件上,除了遵循常规的离婚法律法规外,还特别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若有离婚意愿,需得到军人的事先同意,除非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情况。 当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失且不认同离婚请求时,一般应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且不得判处离婚;然而,如果军人一方出现严重问题,婚姻确实无法存续,那么在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审理并判定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理军婚离婚手续可能比一般离婚更为繁琐,但均须接受调解环节的介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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