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首先,夫妻二人应分别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婚姻证明资料(包括结婚证书)与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正式申请;针对一些特定地区已开展的异地离婚试验项目,条件适宜的居民也可以选择自行办理该项事务。 其次,自登记机关收到了提交的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期间为期30天,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均不得对本次申请进行任何形式的撤销或修改。 若是在这30天之内,有任何一方决定更改主意或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的处理将会宣告失败。 最后,30天的期限届满之后,夫妻双方仍需再次亲自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整个程序过程中,第一个30天期满后至第二个30天前这段时间是最后的申请期限,若错过了此段时限,则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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