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不强制必需设立冷静期。温馨提示您:若您与伴侣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法律规定您们务必耐心等待三十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然而,如果您们决定诉诸于司法途径以帮助解决问题,只需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并无法通过调解得到改善,即可立即获得离婚判决,完全不需要承担所谓的“冷静期”。其次,请您知晓离异和解后,只有当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到了离婚证书,才能标志着合法有效地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离婚流程中通常会预留出一个月的时间作为冷静期,以便双方在这期间能够重新审视彼此的决定,同时还能为您们提供充足的思考空间来寻求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虽然如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程序调整。但是,我们仍然坚持冷静期的基本原则应得到严格遵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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