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取证可以取证到微信记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请允许予以明确,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无法直接调阅微信聊天记录。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离婚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范畴,而民事诉讼秉承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微观层面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可能证明婚外情行为或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的重要凭证,理应由相关一方主动提供给法庭,法院并没有权力强行要求另一方提供,同时也无法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直接的调阅。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详细处理,发现双方已经无法保持良好的关系,调解工作已然失效,那么便可以准许离婚。以下是几种情况下,调解无效后可以准予离婚:1、重组家庭,或已有配偶者却依旧与其他人生活在一起;2、存在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3、存在频繁玩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4、由于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以上;以及5、其他任何可以导致夫妻间真实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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