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拖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各项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某位公民向我们婚姻登记机关表达其不愿解除当前婚姻关系时,最长可享有长达六十天的延迟处理时间。
另一方面,若有任何一方希望在婚姻生活中结束这段关系,他/她完全有权以单方面形式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审理,经过比对核实后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一旦认定夫妻间亲情已经荡然无存,经过多次努力仍无法消除分歧,那么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诚恳地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