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的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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