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后多久出判决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的案件,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在三至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具体而言,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离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的,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旦离婚诉讼结束,但如对法庭判决或调解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未提起上诉的,判决或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不服之人,不能申请再审,仅能就相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申请再审。
起诉离婚的流程:当夫妇向法庭提出离婚诉求时,当事人须准备离婚诉讼状上交至法院。司法部门在收到申请并受理立案后,会在开庭前将相关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对于法院从开始审理案件至做出判决所需的时间,虽然并无统一的准则,但均不会超过法定审理期限。若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未判定离婚,原告仍可选择继续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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