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一定要出示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是的。
律师解析:
是的。二婚人士需要递交离婚证书以证实自身的单身身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提交离婚证,而通过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则要求出示离婚判决书,倘若在前一段婚姻关系中其配偶不幸去世导致婚姻自然终止,则须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婚的登记流程通常如下: 1、准备材料: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其他离婚证明文件、未婚证明(如果适用)、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果适用)等。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 2、填写申请表格: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婚姻登记的申请表格。表格中需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3、提交材料并核验:将准备好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和身份证明等,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您的材料进行核验,并确认您的婚姻状况的合法性。 4、等待审批和公告期: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告期,以确保没有异议或其他问题。 5、领取结婚证:在审批通过后,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是合法登记您的二婚事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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