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没有民政局盖的章有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政局没有在离婚协议上盖章的,一般没有用。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经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审查,加盖机构公章,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离婚协议一般一式三份,双方各留一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留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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