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方不同意离婚可以不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哺乳期女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登记离婚的,男方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不予受理,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1)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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