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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离婚诉讼后要什么证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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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