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手续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2、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①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②婚姻登记员释明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③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④在离婚协议中签名。 ⑤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⑥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