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即是原告对于自己主张离婚的事实的证明材料。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等证据,具体如下: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经济状况、财产清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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