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配偶有精神病的,则双方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由不患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有患有精神病一方的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的精神病在婚后久治不愈或者一方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则在其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了,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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