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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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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的特征:
(一)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二)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三)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四)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五)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六)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权利质押相关词条

  • 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 质押权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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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