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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