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精神病父母可以代签离婚手续不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精神病离婚一般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行为的,其父母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然后代替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