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外人员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具体为:
1.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 2.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 3.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 5.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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