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2)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