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会问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问一下,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述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 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 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最后称述。 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以上是法院开庭都会问的问题,然后具体的问题法官会根据不同的证据,了解事实情况再问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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