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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
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
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
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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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