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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