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原告的举证期限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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