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关于民法典若干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大笔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病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后居住要人有权使用房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遗嘱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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