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离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有:
第一,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二,双方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境外结婚的,需要持有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结婚证。 第三,双方各自需要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四,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抚养子女问题、财产的问题作出了一致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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