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第一,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根据人民法院各项开庭前的工作,包括排期开庭、财产保全、证据交换、调取证据等等。 第四,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开庭时间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第五,跟进开庭后的各项工作,一些案件可能存在多次开庭。 第六,领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七,深圳部分人民法院设置了庭前调解程序。庭前调解时当事人需要跟进调解阶段的各项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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