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户籍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不在户籍地不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
具体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收集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就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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