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物业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活动中,各方诉讼主体的身份主要涵盖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三个方面。
首先,业主作为接受物业服务的一方,当他们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侵犯或者损害时,依法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次,业主委员会在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其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亦可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积极参与到与物业合同相关的诉讼活动之中。 最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若其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当的侵害,同样具有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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