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房的房子物业费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处于未交付阶段的不动产中,实际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日趋繁重,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方应为该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
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应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明确规定,准时、按量地支付适宜的物业服务费用。 当发展商与物业最终的使用者达成协议,决定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时,应以双方所协商的内容为准,但此时,发展商还需承担连带的资金缴纳责任。 对于已经竣工但仍未进行销售或未能移交至物业购买者手中的房产,物业服务费用仍然需要由发展商负责支付。 因此,无论是处于未交付状态还是买卖过程中的物业,其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均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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