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自购房者正式接房之日起的次月,便应始付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作为业主,必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按期且足额地支付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应的物业服务资金。 若是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明确规定而延迟未交服务费用或是物业服务资金,那么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并要求其限期内加以补齐;若还是逾期未交,物业管理企业则可依法予以追索。 当然了,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明确约定,那就从他们的约定来执行,但业主对此项费用的欠款需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物业产发生产权转让之际,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使用人都应该把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给还清楚。 通常来说,交物业费的时间点会是在集中办理入住手续之时。 (在此过程中,预交金额一般不会超过往后一年内所需缴纳的物业费总额。 )
法律依据: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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