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是否有权改入户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主享有改变入户门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之前,业主要先征得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 同时,须确保新装入户门不会对所住房屋的主体结构稳定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为维护自身权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管理局及所属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选举方式选出业主委员会代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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