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阳台被别人占用,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物业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大会的调解机制具有显著成效,因此若您在私人协商中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不妨尝试向物业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大会反映相关情况,恳请其督促邻居去除违法搭建的建筑,以达到复原至原貌的效果。
此外,倘若寻求第三方协调未果甚至是尚未设立物业委员会的情形下,当邻居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阳台进行违法建设时,您可向当地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土地房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其迅速采取行动,制止侵权行为,实现恢复原状的目标。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未能奏效,您亦可着手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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