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由全体业主在业主委员会大会中进行公开选举;其次,成员人数应保持在5至11之间;再者,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并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业主;最后,必须获得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50%,且占总人数超过50%的业主的首肯。 具体来说,根据中国现行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的第31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将由全体业主定期召开的业主大会上选举产生,人数需为单数,通常应当在5至11人之问。 同时,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来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他们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履行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管理规约的义务,模范地贯彻业主义务; (四)热衷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公正无私且廉洁自律; (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拥有足够的工作时间保障。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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