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最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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