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卖家拒绝过户构成诈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二手房交易时,卖方面临拒绝对房产进行转移登记的情况并不必然代表存在欺诈行为。
该现象实际上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剖析卖家拒绝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原因以及其主观企图。 假设卖家仅因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纠纷或者其他合理的因素从而导致不愿转交房屋的所有权,那么通常来说,这种情形并不足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行。 然而,若卖方自始至终并无转让房产的真实意愿,且其以非法占有购房款项为主要动机,通过虚构承诺、隐瞒事实等手法来误导买方,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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