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迟交付两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深入探讨如何严谨应对和妥善解决延迟交付所引发的各类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关键性的法律概念。依据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在买卖契约中的标的物流转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即自动转移至买受人手中。然而,对于不动产的初始产权认证,则是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予以确认。因此,若在该契约中未对交付事宜作出明确规定或暗示,那么我们便应将获取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时间视作实际的交货日期。换言之,即便房屋已按预定计划顺利完工并经严格的竣工验收,但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便可被认定为交付逾期行为,此时我们应依照契约中所约定的赔偿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鉴于房屋作为最为典型的不动产物类,其交付环节对于买卖双方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于参与房屋交易的各方而言,有必要对交付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规划,并制定明确的协议条款,以最大程度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纷争。无论何时何地,一旦发生交付逾期问题,购买房屋的买方有权敦促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而另一方面,除告知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外,买方亦可依据契约条款追究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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