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新房质量差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作为房产所有者的您应当积极与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开展初步的沟通及互动,明确阐述对房屋维修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期许,我们期待着开发商能以热情饱满的态度作出积极响应并认真践行落实。其次,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正式申诉途径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向其提出相应诉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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