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停贷断供后续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购房者可根据现行法规与条例,向本行提出暂停或取消贷款的申请。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拥有主动决定停止借贷关系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未经银行批准擅自结束贷款合约,那么此举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这样的违约可能引发一连串严重的法律纠纷和不良后果,以下是其中的主要方面:(1)必须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将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利影响;(3)可能遭致法律诉讼,进而需要负担高额的赔偿金和相关诉讼费用。更为详细地说,此类违约将导致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承担其他经济损失等问题,而且这种过失行为还将被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当事人未来的信贷资信评价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银行在实施催收未果的情况后,购房者依然拒绝履行房屋贷款义务,银行有权运用法律途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庭审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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