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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欺诈不收房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存在违规交房的行为,业主有权行使其权利,选择不予接受房屋的交付。业主在此种情况下可合理地拒绝接收新房:1、如果项目所涉及的生活区域尚未达到道路畅通、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完备的状态;2、如果项目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程序;3、如果开发商未能向业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记录;4、若开发商违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无故延期交房,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仍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交房手续;5、若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配套环境;6、若开发商在获得批准后对商品房规划设计进行了变更,但未得到购房者的同意;7、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8、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而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误差超过了绝对值的3%(不含3%),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同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9、若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10、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日常居住和使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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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