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延迟交付房屋可以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根据相关条款內容,可通过解除合约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双方并无特别约定,则当事人有权进行催告。经过催告程序且未得到按时履行的情况下,自催告期起满三个月,如对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那么,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请求,应当予以认可和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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