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了定金没有符合购房要求能否要回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交付定金后,该定金将无法退还。当卖方以认购、订购或预订等形式接受买方支付的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担保时,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无法顺利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置。若是由于无法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署生效,那么卖方需全额返还买方所付的定金。然而,若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是购买能力不足,买方有权行使其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请求卖方归还其先前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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